依照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附件1)、《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附件2)、《安徽农业大学学位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校研字〔2021〕7号)等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我校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的正式评估工作,现就我校学位点周期性合格评估下一阶段相关事项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家聘请
(一)评估专家组成员应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指委和省级学科评议组等在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知名专家组成。专家组人数应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专业学位授权点评议专家组中,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2024年7月19日前,各培养学院组织各参评学位授权点(附件3)在2022年预评估专家基础上,确定正式评估专家组名单(附件4)并报送发展规划处,原则上应与预评估专家一致。
(三)各学位点应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学位点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听取专家的意见。
二、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材料准备。2024年7月31日前,各学位授权点完成评估材料准备,包括修改完善2020-2023年期间各年度的《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附件5)、2020-2024年期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等。
(二)专家评估。2024年10月31日前,参照《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附件6),各学位授权点组织评估专家进校开展正式评估。通过查阅材料、现场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学位授权点建设情况开展评议,提出诊断式意见与建议(附件7)。期间学校将结合学科发展规划和学位点建设发展实际等情况,对学位授权点进行动态调整。
(三)撰写报告。2024年12月31日前,各学位授权点根据评议结果和2020-2024年学位点建设改进提升情况,结合抽评要素(附件8)和《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附件9),按照国家规定的提纲(附件10)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四)学校审定。2025年2月31日前,评估结果以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五)结果上报。2025年3月,各学位授权点填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附件11),并完成2024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学校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等评估材料上传“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
三、其他事宜
(一)评估材料由上级进行不低于30%比例的抽评,不合格的学位点将撤销授权,且5年不得重新申请。各培养学院和学位授权点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建设与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好周期性合格评估各项工作。
(二)发展规划处会同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全程参与正式评估。
(三)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材料和专家评议意见等须汇总提交至发展规划处归档。
(四)联系人:徐伟,电话:65786835,邮箱:xuwei79@ahau.edu.cn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3.安徽农业大学参加周期性合格评估学位点清单
4.正式评估专家组名单(空表)
5.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建议模板)
6.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
7.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组评议意见表(空表)
8.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9.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
10.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提纲)
11.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空表)
发展规划处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