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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4-01-21点击: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2024〕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24〕2号)精神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现就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新增学位点原则上应为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社会需求较大、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且符合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申报学科点名称参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1)。

二、申报程序

1.拟申报学科和负责学院要认真分析并逐条对照《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附件2),并经过充分论证;    

2.拟申报的学院成立工作专班,认真填写《简况表》(附件3)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3.所有现有学位点填写《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所有拟申报学位点填写《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点骨干教师汇总表》(附件5);所有拟申报点骨干教师填写《知情同意书》(附件6),由学院汇总审核。    

4.学校对拟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审定,通过后报省学位办。

三、时间节点

1月23日前:提交《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和《新增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学院汇总后报发展规划处。    

1月27日前:各申报点负责单位提交《简况表》《知情同意书》至发展规划处。  

1月29日前:发规处进行形式审查。    

1月30日前: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专题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确定上报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    

1月31日: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

2月1日-6日:省学位办审核反馈。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学科点务必认真研读相关文件和表格,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和表格说明来进行填报。本次审核中未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新增学位授权点申请,在下一次学位授权审核中不得重复提出。

2.申请新增的各一级学科授权点与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请新增的各专业学位授权点与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

3.同一成果(奖项)只能出现一次,不允许同一个成果(奖项)拆给多个学科使用。写入《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的教师,其成果也不可以填入到同类型新增点的《简况表》中。

4.二级学科参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新版待教育部下发)中本学科的学科方向与本学科实际情况填写,填写数量根据本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要求确定。

5.申报表中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本单位签署全职合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的专任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

6.除表中另有说明外,表中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项、教学成果等)均指署名第一单位获得的成果。

7.除表中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8.本表中的科研经费应是本学科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经费,不含配套经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学位点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学科点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组建工作专班,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照相关文件和申报表格,细化任务分工,扎实做好学位点申报工作。

2.确保材料质量。此次学位点申报与上2轮相比变化较大,请各申请学科务必要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和表格说明进行填报,学院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应收集整理好《简况表》中所有数据的证明材料,并做好清单。

联系人:徐伟   联系电话:65786203。


附件

1、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 (2022年)

2、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

3、申报学位点3类简况表

4、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5、拟申请博士(硕士) 学位点骨干教师汇总表

6、骨干教师知情同意书


                                                                                                             发展规划处

202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