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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18-11-07点击:

 各学院(部)、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发〔2018〕173号)部署,为全面总结学校“十三五”规划前半期实施情况,指导各单位做好“十三五”后半期的各项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部分单位(附件1“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各单位严格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3)的要求,结合学“十发展规划和本单位“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学校将适时集中开展“十”规划专题汇报。

二、其他事项

1.各单位对此项自评工作应给予高度重视,并按照提纲(附件2)撰写

2.时间安排20181120日(周)前上报自评报告

3.上报形式各单位的“十”规划自评报告材料需广泛公开征求师生员工意见,并经单位领导班子审核通过。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发规处办公室(勤政楼315室,电子稿发至fgc@ahau.edu.cn。

联系人:胡玉冰,电话:65786203。

 

“十”规划领导小组

2018116

附件1:需提交自评报告的单位

附件2:“十”规划实施方案自评报告提纲

附件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附件1:需提交自评报告的单位

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研究生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各学院

 

附件2:

**(单位)“十”规划实施方案自评报告提纲

1.“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及任务进展情况(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

2.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和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包括实施的阶段性成果、产生的效益分析

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4.“十三五”后半期后续发展的设想(对实施方案的调整和补充,特别是发展目标的调整,以及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建议等)